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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开标会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了确保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良好的秩序,各有关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 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参加开标人员应按照指定地点进入相应的开标室,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3、 所有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自觉遵守开标会议秩序和社会公德,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
4、 开标室内应将通讯设备静音,禁止吸烟,讲究卫生,保持场所整洁;
5、 参加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损坏设备、物品的应照价赔偿;
6、 开标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先举手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7、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投标人若对开标或评审有疑问,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指出,不得在开标会现场起哄、闹事,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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