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北仑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2023年度北仑区市政园林设施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项目范围:采购人所管辖的所有市政、园林设施,包括但不限以下设施:市政道路共计117条,道路养护面积582.5万平方米;高架桥3座,桥梁148座,隧道2座;绿地养护面积491.8万平方米(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化、苗圃等)。
保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万元。
保险服务内容:由采购人管理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地、道路绿化、行道树、路灯、景观照明等)的缺陷、损坏、病害、或管理区域内进行养护作业(包括专项资金维修作业范围内)等致使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采购人承担损失的,投标人在保险合同内给予赔偿。
保险理赔额度:保险年度总赔偿不少于2500万元,单次事故赔偿不少于800万元,单次事故的人身伤亡不少于为100万元/人,单次财产损失不少于为3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
资金来源:道桥或绿化养护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成立的分公司或分公司下属支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揽本项目能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0日08 时30分至2023年01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委派代表人(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向采购代理单位的电子邮箱(282453856@qq.com)发送相应资料(彩色扫描件)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元整,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证金保险(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5.2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包人必须通过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在2023年01月13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广发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34016516010003858。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同该投标保证金无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2023年度北仑区市政园林设施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注明以上字样,或标注为其他字样导致发包人无法确认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人也可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险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北仑区小型公共资源电子平台(http://bl.ztbyun.com),按系统设定流程,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保证金保单。
注:请各投标人尽早提交投标保证金,仔细办理缴款手续,考虑银行转账办理时间等因素,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否则将拒绝投标,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独自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bl.ztbyun.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镇府路78号
联系人:许丹宁
电话:0574-867812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78号仑江大厦14F
联系人:李淑媛、张谭舒缨
电话:0574-26896676、26896673
邮箱:5095049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