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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停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阅读数:1813

 

新建停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停车棚工程,项目业主为某学院,招标人为某学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总 投 资:/万元

招 标 控 制 价:801828元

计  划  工  期:4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新建停车棚及路面改造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  全  要  求:合格

标  段  划  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如有)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要求无在建。

3.6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且保函信息在有效期内;

②已在宁波市区或北仑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且保函信息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登录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l.ztbyun.co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网上投标申请:投标单位进入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l.ztbyun.com)中直接登录进行投标申请。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宁波市北仑区小型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bl.ztbyun.com/)、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http://beilun.bidding.gov.cn/)上同时发布。

7、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

(2)未在规定时间内从北仑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3)如投标人未领取《CA数字证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学院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经办人:何意琳

电话:0574-87158302、13486688664

传真:0574-8715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