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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岙大海线连接线道路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阅读数:1374

 

各潜在竞包人

一、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3条余土和泥浆的外运和处置内容调整并修改为:

“①余土的外运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渣土运输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的规定,外运费结算时承包人提供有效核准处置文件(由监理单位确认盖章的《宁波市北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情况确认表》、《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申请核准表》、《行政许可决定书》)、车辆GPS轨迹证明材料、处置场所车辆称重证明(堆场过磅后由处置单位确认重量并盖章)、车辆载重证明(有多种车型的需分别提供))。承包人未运至指定建筑渣土合法消纳场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余土一律不计取外运费。

余土的外运费用按理论重量结算:当运至堆场的实际过磅重量超过理论结算重量时,运费按表格上确认线路的实际运距及理论结算重量计取,超出理论结算重量部份的运费不予计取;当运至堆场的实际过磅重量小于理论结算重量时,实际过磅重量按表格上确认线路的实际运距计取运费,其余重量的运费不予计取。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运输路线运输到区政府或城管部门指定的堆放处置场所,具体外运费用按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渣土运输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计取。

②余土的处置

运至建筑渣土合法消纳场地进行处置的余土,处置费用按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计取(余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结算时不作下浮),超出理论结算重量(即合同量加联系单量)部分的处置费用不予计取。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的经监理单位确认盖章的《宁波市北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情况确认表》和堆场过磅后由处置单位确认重量并盖章的车辆称重证明,且上述资料内容需相符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的,该部分余土处置费用不予计取。

③泥浆的外运和处置

泥浆的外运及处置费用按理论重量结算,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运输路线运输到区政府或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泥浆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泥浆处置,结算时按规定提供有效核准处置文件(由监理单位确认盖章的《宁波市北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情况确认表》、《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申请核准表》、《行政许可决定书》)、车辆GPS轨迹证明材料,泥浆外运费及处置费用仍参照(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渣土运输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规定计取(泥浆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结算时不作下浮)。承包人未运至指定的建筑泥浆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泥浆处置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泥浆一律不计取外运及处置费。

④余土和泥浆的外运和处置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渣土运输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印发)规定,没有运到备案表上指定处置场地的、乱堆乱卸等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若有疑问请与发包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三、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春晓街道办事处

地址:春晓街道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4-86788261

 

代理机构:宁波明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500号太平洋国际大厦2212室

联系人:徐志华   

联系电话:13957851393

 

监管部门:北仑区春晓街道小型项目建设工程监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788105